法律条款
隐私政策
最后更新:2026年10月18日
本中文译本仅供参考。中英文版本如有任何歧义,以英文版本为准。
K4E Consultancy Limited("K4E"或"我们")是香港持牌职业介绍所(职业介绍所牌照号码:84186)。我们尊重您的隐私,并依照香港《个人资料(私隐)条例》(第486章)("《私隐条例》")及其六项保障资料原则处理个人资料。
本政策说明我们收集哪些个人资料、收集原因、与谁共享,以及您享有的权利。本政策适用于本网站及我们的招聘服务。
收集个人资料声明
本声明依据《私隐条例》保障资料第1原则提供。在您通过本网站、电子邮件、WhatsApp 或其他方式向我们提交个人资料前,请仔细阅读本声明。
1. 收集目的
我们收集及使用您的个人资料用于以下目的:
- 求职者:评估您的技能、经验及与职位的匹配程度;就工作机会与您联系;向潜在雇主推荐您(在就任何特定职位提交您的资料前,我们会先征得您的同意);安排面试;在您同意的情况下进行推荐人及背景调查;协商及处理录用事宜;以及告知您申请的进展。
- 雇主及业务联系人:回复咨询及招聘需求;提供及管理我们的招聘服务;以及管理我们与您的业务关系。
- 所有人士:保存我们作为持牌职业介绍所依照《雇佣条例》(第57章)及《职业介绍所规例》(第57A章)须保存的记录;遵守法律及监管义务,以及回应政府机关的合法要求;防止欺诈及滥用;运营本网站并保障其安全;以及确立、行使或抗辩法律索赔。
2. 提供资料是否必须?
我们表格中标有星号(*)的栏位为必填项。如您不提供相关资料,我们可能无法处理您的申请、考虑您担任相关职位或回复您的咨询。所有其他资料均属自愿提供。
3. 资料接收方类别
我们会对您的个人资料保密,但可能为上述目的将其转移给:
- 潜在雇主及客户(就求职者而言,每次推荐均须事先征得您的同意);
- 推荐人及背景调查服务提供商(须经您同意);
- 代表我们处理资料的服务提供商,例如网站托管、数据库、电子邮件及信息技术服务商,并受保密及安全方面的合同义务约束;
- 我们的专业顾问,例如律师、审计师及保险公司;
- 在法律要求或授权的情况下,香港劳工处、执法机关、法院及其他机关;以及
- 我们业务的任何实际或拟议买方或继承方,并须承担保密义务。
4. 查阅及更正
您有权要求查阅及更正我们所持有的您的个人资料(《私隐条例》第18及22条)。提出要求的方法请参阅下文"您的权利"。
我们收集的个人资料
- 求职者:姓名、联系方式(电子邮件、电话、WhatsApp)、简历及其中的全部内容、工作经历、学历、技能、通知期、当前及期望薪酬、LinkedIn 个人主页、工作许可或居留身份、面试记录及推荐人资料。
- 雇主及业务联系人:姓名、职务、公司、联系方式,以及您正在招聘的职位信息。
- 网站访客:技术数据,例如 IP 地址、浏览器类型及访问过的页面,通过服务器日志收集,用于安全保障及维持网站运行。
请勿向我们提供我们未要求的敏感信息,例如香港身份证号码、健康信息或宗教信仰。如您提供其他人士(例如推荐人)的个人资料,请确保对方知悉并同意。
直接促销
除非我们已依照《私隐条例》第6A部的规定事先取得您的同意,否则我们不会在直接促销中使用您的个人资料,也不会将其提供给他人用于直接促销。如您已给予同意,可随时免费撤回,只需发送电子邮件至 biswas.gurung@k4econsultancy.com。
保留期限
我们只会在实现收集目的所需的期间内保留个人资料(保障资料第2原则及《私隐条例》第26条),包括法律规定须保存记录的期间。
- 求职者记录一般会在我们与您最后一次联系后保留最多24个月,以便考虑您担任今后的职位。您可要求我们提前删除。
- 与成功录用及我们作为持牌职业介绍所的义务相关的记录,会按法律规定的期间保存。
- 业务联系资料会在业务关系存续期间及其后一段合理时间内保存。
当资料不再需要时,我们会以安全方式删除。
安全
我们采取一切切实可行的措施,保护个人资料免受未经授权或意外的查阅、处理、删除、丢失或使用(保障资料第4原则)。相关措施包括加密连接(HTTPS)、仅限获授权的 K4E 员工查阅简历及申请的访问控制,以及对服务提供商施加的合同义务。通过互联网传输数据的方式均非绝对安全,因此我们无法保证绝对安全。
转移至香港以外地区
我们部分服务提供商在香港以外地区存储或处理数据,例如我们的网站数据库托管于新加坡。如个人资料转移至香港以外地区,我们会采取合理措施(包括合同保障措施),确保资料受到与《私隐条例》相当程度的保护。
Cookies
本网站仅使用绝对必要的 cookies:一个用于记住您选择的语言,另一个用于让获授权员工保持登录管理后台。我们不使用广告或追踪 cookies。如有任何变化,我们会更新本政策,并在需要时征求您的同意。
您的权利
依照《私隐条例》,您可以:
- 查询我们是否持有您的个人资料,并要求获取副本(查阅资料要求);
- 要求我们更正不准确的个人资料;
- 随时撤回对直接促销的同意;以及
- 在我们不再需要保留您的资料时,要求我们删除。
如需提出要求,请发送电子邮件至 biswas.gurung@k4econsultancy.com,或致函我们的保障资料主任,地址为 Flat/Rm 210, Block D, 2/F, Mai Tak Industrial Building, 221 Wai Yip Street, Kwun Tong, Hong Kong。我们可能会使用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的标准"查阅资料要求表格",并可依照《私隐条例》第28条的规定,就处理查阅资料要求收取不超出适当程度的费用。我们会依照第19条的规定,在收到要求后40日内回复。
如您对我们处理您个人资料的方式不满意,也可联系香港个人资料私隐专员公署(www.pcpd.org.hk)。
政策修订
我们可能不时更新本政策。最新版本及其生效日期将始终在本页公布。
联系我们
保障资料主任,K4E Consultancy Limited Flat/Rm 210, Block D, 2/F, Mai Tak Industrial Building, 221 Wai Yip Street, Kwun Tong, Hong Kong 电子邮件:biswas.gurung@k4econsultancy.com